【国智资讯】我所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刑事辩护与律师制度改革”专题研讨班精神
2017年8月28日至30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北京举办了“刑事辩护与律师制度改革”专题研讨班,司法部部长张军、副部长熊选国亲自为研讨班学员授课,张军部长还于2017年8月28日晚上与研讨班全体学员“夜话”面对面交流;研讨班全体学员于8月30日发出《倡议书》,倡导全体律师坚定法治信仰、忠诚履行职责、提高执业本领、珍惜职业荣誉等。上述专题研讨班以及《倡议书》受到了法律职业共同体以及国内外媒体的高度关注。
2017年9月5日上午,在我所主任王志军律师的筹划和安排下,我所在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刑事辩护与律师制度改革专题研讨班精神学习贯彻会”。会议由我所刑事部主任陈明杰律师主持,我所副主任周卓豪、管委会主任朱天芳、监事伍志坚、管委会委员薛丽莉等律师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朱天芳律师就“刑事辩护与律师制度改革”专题研讨班精神和研讨内容作了专题发言。朱天芳律师向我所律师传达了司法部部长张军、副部长熊选国为专题研讨班授课以及面对面交流的重要讲话精神,介绍了《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的修改情况,并组织与会律师学习了专题研讨班全体学员《倡议书》。
我所律师在听取朱天芳律师的发言之后,对“刑事辩护与律师制度改革”专题研讨班精神以及《倡议书》进行了热烈讨论,纷纷表示:坚决拥护并支持司法部领导提出的律师行业“严管厚爱”核心思想,严格遵守律师执业“三条底线”,并将通过不断提高律师执业本领,严格依法依规执业,专业、理性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积极促进律师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自觉维护律师的行业声誉和职业尊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现在,让我们一起看看国智律师如何看待研讨会精神及倡议书……
主任 王志军
新的部领导是律师工作的行家里手,洞悉律师行业的方方面面,已经对今后一个时期律师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形成了全面详实的顶层设计和具体部署。作为行业自律工作的参与者和一名普通刑辩律师,我深深体会到部领导对律师行业“严管厚爱”的良苦用心,也明确了今后的工作方向和重点,刑辩律师的战场永远是在法庭之上,依据事实证据,依法依理开展辩护,实事求是提出供法官裁判参考的建议,才能真正达到有效辩护,才是真正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任何借个案炒作、哄闹法庭、个人作秀乃至在自媒体发表攻击法治、侮辱谩骂法官等不当言行,都是不可取的!律师协会在行业自律中要挺在前面,抓紧改变“宽松软”的状况,真正做到“严紧硬”,一手抓执业权益保障,一手抓行业纪律惩戒,双手抓两手都要硬!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以扎实的工作和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
管委会主任 朱天芳
“晴空一鹤排云上,直引诗情到碧霄”,铿锵而朴实的话语却是那样直达内心、令人振奋!这份《倡议书》完整地总结了这几天学习的精华、客观地反应了当前律师队伍特别是刑辩律师队伍面临的现状和问题。作为律师,我们推崇法治、渴望法治,可法治讲求的首先是法“序”,这个序就是规则、是规矩。作为法律人,我们理应从自身做起,尊重和守护好这个“序”。法治每一点进步都凝聚了法律人很多努力和付出,得之不易,我们理应承担好呵护这份进步的重任,不能用“个案正义”的帽子拖着法治前进的步伐!我们有幸成为这场司法体制改革的亲历者和推动者,应当更深刻地认识到作为“起飞期”的我们这一代律师所担负的历史重任和职责使命。自尊才能被尊、自爱才能爱人、自律才能有序,那些庄严的誓词和宣言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口号,那是我们每一代法律人都应当传承的立场和信仰!
副主任 周卓豪
在全面依法治国宏伟蓝图实现之际,我们作为刑辩律师,将是这场波澜壮阔法治实践的见证者、亲历者和推动者。《倡议书》的形成对于提升刑辩律师的社会形象、体现刑辩律师的正能量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倡议书凝聚了广大刑辩律师的共识,是刑辩律师应当普遍遵守的基本素质、基本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刑辩律师的基本底线;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刑辩律师的基本职责;用事实说话、以证据服人是刑辩律师的基本专业要求;珍惜职业荣誉,自尊、自爱、自律是刑辩律师的基本职业操守。
副主任 王楚豪
作为法律人,我们有幸处于一个巨变的时代,成为中国法治进程推动者和见证人;作为广州律师的一员,我们欣喜能有学习提高的良好环境。我们应当响应《倡议书》的倡议,遵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用事实说话,以证据服人。秉持专业理性的执业理念,提出逻辑缜密的辩护意见,努力实现让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让有罪的人得到公正审判。我们承诺忠诚履行职责,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天职,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我们愿意承担法律人的社会责任,以法律的规范、原则和精神进行分析思考。传播理性精神,培育民众独立思考能力、推动司法制度改革,推动国家法治进程。
监事 伍志坚
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需要律师的积极参与。在当前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我们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倡议书》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律师依法规范执业的高度出发,倡议刑事辩护律师坚定法治信仰、忠诚履行职责、提高执业本领、珍惜职业荣誉等,为我们在刑辩执业的惊涛骇浪中点亮了一盏盏导航灯。
“提高执业本领,夯实刑事法律知识功底,培养过硬刑事辩护能力。”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我们要内强素质、不断提升职业素养,通过专业、理性的辩护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刑辩律师一切执业行为都应当建立在“专业”的基础之上,这是我们的立业之本,抛弃律师应该具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必定会偏离律师执业的道路和方向。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尊、自爱、自律”,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我们应当外树形象,严格依法依规执业,通过合法的方式和途径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手段和目的同样重要,不能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为藉口“以身试法”,对于律师队伍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我们应当予以坚决抵制和严厉惩戒。刑事辩护律师在社会中的形象和地位,需要我们每一位刑辩律师共同去维护、去经营。
管委会委员 庄丹丹
刑事辩护制度是整个律师制度产生的历史渊源,也是律师首先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职能。刑事辩护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反映了一个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完善程度,只有通过刑事辩护,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真正价值和实质精神才能够得以全面体现;公民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才能切实由“纸面上的权利”变为“现实中的权利”。
《倡议书》对规范和保障刑事辩护律师执业权利,彰显法治力量起到积极作用。刑事辩护律师忠实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承担服务于法律和正义事业的责任,遵守职业操守,坚守法治信仰,追求公平正义是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落脚点。我们只有以专业的技能,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与其他法律职业共同体彼此尊重,相互独立,才能向全社会阐释法律精神和传播法治原则,体现一名刑事辩护律师的价值。
刑事部主任 陈明杰
作为中国刑事辩护律师,必须旗帜鲜明地坚守爱国底线,拥护社会主义,不做卖国求荣的败类。必须规范执业,不做诉讼江湖骗子,不败坏律师作为法治共同体一份子的形象。多做正能量的努力,为中国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合伙人 吴寿长
我认为,值此司法改革之际,提出这么一份《倡议书》非常重要。刑辩律师作为司法实践的直接参与者,其素质的高低,能否严于律己、是否具有高度的政治意识等,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司法改革的质量与成效。刑辩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离不开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抗辩,同时也不可避免的接触到很多国家秘密级案卷材料。其能否自律应当说是一个大前提,而且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同时,律师如果不讲政治,没有敏锐的政治触角,就会在一些案件中,特别是在一些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中,将可能有意或者无意的触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道德底线,更可能触及国家利益,甚至造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这样将极大的影响律师在社会公众心中的形象,对于律师业的健康发展、律师社会地位的提高都将是百害而无一利。因此,《倡议书》的提出将如同黑夜中的一盏明灯,指引着刑辩律师在正确的道路上能够走的更远、走的更稳。
刘 科 律师
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我学习《倡议书》后主要体会如下:
一是律师也需要讲政治,法治信仰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们不是个体户,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是律师当然需要讲大局,正确处理与司法人员关系是我们的必修课,司法无权威则律师无地位,任何闹庭或庭外发表不当言论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三是律师辩护需要依法辩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必须赢在案件事实上,赢在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上,不要用“非法”手段获取不可能实现的想当然的“公平正义”。
邝小羽律师
我国在刑事法律规则中设立“律师”角色的目的就是为了在国家与嫌疑人个人之间天枰因律师的存在而倾斜,在这样一个“强大VS弱小”的不均衡天秤上而增添的律师这一法码。作为法律人,对于法治未来,我们都不是局外人,因为法治与每一个个体的命运息息相关。我们应当成为同呼吸共命运的局中人,秉承专业素养,忠于法律,努力让当事人在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也要珍惜职业荣誉,自尊、自爱、自律。
林晓丹律师
作为刑事辩护律师,肩负着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维护司法公正的神圣职责。在全面依法治国宏伟蓝图实现之际,我们在为自己能成为这场波澜壮阔法治实践的见证者、亲历者和推动者而自豪的同时,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责任之重大。
这份《倡议书》倡导全体律师须“坚定法治信仰、忠诚履行职责、提高执业本领、珍惜职业荣誉”,凝聚了广大刑事辩护律师的共识,因此,树立规则意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促进司法机关全面准确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正确处理与司法人员关系,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